作为对基本医保的补充
目前,商业健康保险在医改进程中处于何种地位?《意见》指出要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服务,那么由商业机构承办医疗保险需要如何规范?
干荣富:商业健康保险只能是基本医保的补充。在具体操作中,要分析每个省市的经济发展情况,包括基药增补、人头补贴等,在此背景下,个人认为,制定商业保险或在试点城市先行推开,其推开程度也要根据各地经济实力来确定。商业健康保险在我国处于刚起步阶段,以后,有可能在医院体制改革中的“按病种付费”上考虑较多,作用较大。
秦禾:我的想法可能并不成熟,个人认为,商业保险侧重在商业性及灵活性上,而国家层面的基本医保侧重在指令性或是计划性,所以两者在融合上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问题。目前来说,商业健康保险介入医保体系也许时机已经到来,因为国家的医改进程在逐渐深化,特别是以药养医也正逐渐得到有效的抑制。此外,医保控费的压力也很大,仅仅指望国家的资源投入,基本医保也许无法满足现在的发展需求。
谢孔标:商业健康保险是整个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很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。在国外,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,既相互独立,又共通互补。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并不十分健全,所以以前商业保险机构对医疗健康险种领域的投入积极性并不高,技术方面还比较薄弱,也就导致了保险行业对发展医疗健康领域比较担心。但不论是之前保险业的国十条还是如今的《意见》,国家都要求商业保险机构加大对医疗健康领域的投入,可以看出,在此时引入商业健康保险是一项很必要的措施。
在模式上,商业健康保险如何才能与基本医保有效地衔接?
干荣富:以前也提出过此类概念,但目前商业保险公司介入医疗领域底气仍不足。个人看来,支付指导价应该是商业保险的切入点。在支付指导价“超出部分自己承担”后,加入商业保险的投保者,可以由商业保险按照一定比例获赔。同时,须大力推广卫计委提出的300多条临床路径,如重庆将某一类疾病的某一类药分为高中低三档,这十分可取。而大病统筹时,必须引入商业保险,如基本医保30万封顶,在这30万之外的费用,就需要商业保险介入了。
谢孔标:基本医疗保险只能保基本,而商业健康保险则承担了“保基本”之外更高层次的需求。但商业保险机构对医疗健康领域还并不熟悉,因此,欲发展医疗健康领域势必要引入专业人才与之融合互补。更关键的一点,应该是从制度建设上使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能够得到更多的保障,能够与我国目前的医疗保障体系相适应,同时商业保险机构根据病种等因素去设计保险体系,以此来对整个的医疗保障体系做一个完善。此外,从运营模式上看,国外虽然有比较成熟的商业健康保险模式可以借鉴,但绝不能照搬,因为,我国在基本医保体系上与国外仍存在很大的差异。
秦禾:基本医保这块已经覆盖比较完善了,但是随着经济和生活水平的提高,还不能满足所有人对医疗服务的需求。商业健康保险应该首先是作为对基本医保的补充,同时,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应该是逐步地多元化,增加险种,以满足对健康保险的需求。此外,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市场化的优势,以保证更高层次的医疗需求。
具体到大病医保,如广东已经完成招标,由中国人寿中标,其机制是由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整合后的医保基金,统一为参保人购买中国人寿的大病医保险种。而此次意见指出,到2020年实现较为完善的商业健康保险运行机制,是否可以认为,购买健康保险的主体也可以是个人?这样与以医保基金为主体的统一购买有何区别?
秦禾:以个人为购买主体跟医保基金为购买主体,这区别很大。如果由医保基金来购买,还是相当于医保基金在支出,商业保险的意义没有得到充分体现。但这已经比原来有进步,其中可能会涉及一些基本医保不能涵盖的病种或药品种类,这也许是一种过渡的模式,个人认为在未来还是应该以基本医保保好基本,商业健康保险则根据个人的需求以个人购买为主。
干荣富:购买健康保险和医保是两个概念,考虑到国家的基本药物制度是“低水平、全覆盖”,那么有一些经济实力比较差的个人,认为基本医保就够了,可以不引入商业保险。但商业健康保险的趋势是值得看好的,因为这是个人行为。之所以加入商业健康保险,是考虑到以后的分类给付,如抗肿瘤药不在医保目录里,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,此时购买的商业保险就起作用了。
增强监管仍待体系建立
现行的医保制度不够完善,医院与医保两机构各自利益不同,医院对套保现象不欲管理。导致的大处方超剂量用药、不合理检查,小病大治多收费,最后由医保基金买单。在您看来,引入商业医保机构,能否起到真正的监管作用?
干荣富:现在的重点是能否将诊疗补贴、医疗补贴、药品补贴三条补贴中的药品补贴除掉。现在的药品补贴其实也是由国家间接造成的,因为国家给医院的诊疗、医疗补贴从76%降到6.7%,医院要发展的话势必要找药企拿药品补贴,即二次议价。同时,在总额预付的前提下对它进行两个总量控制,即医院用药总量控制和医保用药总量控制。此外,对一些疾病的治疗,应该介入谈判机制,也就是说,商业保险谈治疗方案,基本医保谈治疗路径。治疗路径是在医改下提出来的,即使用的是最合理的治疗方案,最廉价的治疗药品。
谢孔标:目前来说,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监督监管不是特别完善。新的商业健康保险介入,其意义就在于从方法、制度等各方面来加强赔付的监督监管。商业保险机构在其他险种上有一整套较为成熟的评价体系,具体到商业健康保险上,虽然评价体系尚未建立,但由于基础雄厚,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体系阻碍不大。
秦禾:监管确实是引入商业保险机构的目的。现在的卫生部门,本身和医院间既是监督关系又是行政上的上下级关系,利益还是没有完全切割,所以行政部门不宜参与。而由商业保险机构按专业化的角度来监督大处方、不合理的检查等才能起到监督作用。
国外目前的方式是由PBM(医疗福利管理)公司为商业保险公司出具控费方案,PBM通过成熟的医药电子商务管理系统,集中管理投保人就医信息,降低商业保险赔付费用。您认为,此模式具有哪些积极意义?此外,在目前国内PBM业务的发展并不成熟的情况下,要如何通过商业保险公司来达到医疗监管和医保控费的目的?
秦禾:国内的PBM确实发展还不是很成熟,因为现在真正的第三方监督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,甚至连雏形都未具备,还是由国家的行政部门在充当第三方的角色。个人认为,国内的PBM不论是作为数据还是方案提供商,应该是有比较大的可操作空间的,现在各地的试点和探索也在向着这个方向前进,不过想要成熟的话还是需要一定的时间。
谢孔标:商业健康保险应该会采取包括PBM在内的多种方式来管控费用。虽然PBM在国内还没有开始发展,但其在国外已经是很成熟的一套管理系统,引入的话难度应该不大。再联合目前发展迅猛的电子商务平台,应该说能够很好的管控商业健康保险的风险。此外,现在很火的“大数据”也对PBM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,进而对整体的医疗、用药等方面建立实用的评价和监督体系。在这样的体系完善后,要对上述所说的大处方、不合理检查等进行监督管理,并不是特别难的事情。
干荣富:PBM是美国很成熟的一种管理方法。我们国家现在还没有专门的PBM。先行试点推开是对的,这实际上也是国家向国外学习的一种方式,每个地区经济发展异同,不应强求全国统一,而是每个省相对统一。把中国看成欧共体,由于每个地方经济不一样,允许享受不一样的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。
在美国,商业保险根据每个人投保金额的多少来决定其治疗方案。在此情况下,国家就必须建立一个救助线,在经济条件较差的人支付不起商业保险的情况下,能够享受一定的医疗服务。这个救助线在国内体现为基本药物制度,保基本、强基层,在此基础上若想得到更好的治疗和用药条件,由商业保险介入,个人认为是相当好的。
意见还提出,鼓励健康服务产业资本、外资健康保险公司等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。这似乎和之前的放开社会资本办医很类似,且意见中多次提到“坚持市场配置资源”。二者结合来看,国家在政府职能与市场关系的侧重上是否正在发生战略性的变化?
谢孔标:个人认为,应是如此。国家提出这方面的意向,利用市场的力量来进行资源的配置能够使之最大化,同时,这对让政府和商业公司能够更好的合作有着积极的意义。
秦禾:是的,目前的改革趋势正是向着市场主导的方向前行。虽然这种改革还需要时间,但总的来说还是向着好的方向在发展。向市场导向走之后,如医保支出不合理等问题都将逐渐得到改善,像最近也有地区在探索医保的支付指导价,其实也是旨在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的一种探索。此外,不管是医保支付指导价还是大力推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,都是以医保控费为目的的。